草山猛禽中心介紹

草山猛禽教育中心

 

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建業路7號
   Google map 搜尋「台灣猛禽研究會」或是「草山猛禽中心」

交通:中心沒有提供停車位,建議以大眾運輸為交通方式。
公車260、303、681、紅5、小15公車及皇家客運金山線(1717線)等,假日另有休閒公車109、111等,搭乘至山仔后派出所站下車,往下山方向步行約5分鐘即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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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報告

猛禽會 2017年報上架了!

每一份年度報告,都記錄著這一年我們努力的成果,歡迎大家點圖下載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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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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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定期公布是我們對捐款者及社會大眾的承諾!

最新年度猛禽會財報簽證報告書

111年度


過去年度猛禽會財報簽證報告書

103年度104年度105年度106年度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110年度

理監事會

第八屆 理事會、監事會名單 (任期111年03月27日~114年03月26日 )

職稱 姓名 職稱 姓名
理事長 林思民 理事 楊建鴻
常務理事     蔡若詩      理事         林柏壽  
常務理事  許育誠 理事  洪孝宇
常務理事  曾建偉 理事  邱嘉德
常務理事

林惠珊

理事 林玉英
理事 吳建龍 常務監事 林文宏
理事 姚正得 監事 曹美華
理事 林文隆 監事 蔡牧起
理事 林秀麗 監事 蕭家崑
理事 吳盈瑩 監事 林緯原

子分類

  • 本會宗旨

      本會宗旨依照章程第一條乃是:「為結合喜愛猛禽人士,共同研討猛禽之知識,促進對猛禽之研究與保育,並反對獵捕、馴養、破壞棲地及其他任何形式危害猛禽生態之行為」,而我們的作法則是透過研究、教育的方式促進猛禽的保育。

    為什麼反對飼養猛禽?

      台灣猛禽研究會對於飼養任何猛禽,除研究、教育、救傷、保育之外,暫時抱持保留的態度。

     

    補充說明: 

    國內猛禽飼養法規與現況

    1. 台灣所有野生鷹形目、隼形目與鴞形目的日行性與夜行性猛禽均為保育類野生動物依法不得獵捕、買賣、持有、飼養、繁殖。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應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犯前項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在林務局的規範之中,目前只有5種猛禽的人工繁殖(Captive Breeding)後代可以合法進口與飼養,分別是:蒼鷹(Accipiter gentilis)、紅尾鵟(Buteo jamaicensis)、紅鳶(Milvus milvus)、栗翅鷹(Parabuteo unicinctus)、遊隼(Falco peregrinus)。
    3. 經過許可的5種猛禽在國外已有穩定的人工繁殖個體可供市場需求,但是在台灣尚未有合法認證的養殖場。其餘未經許可的猛禽種類均無合法的人工繁殖個體可供流通。因此,除非經過特別的認證與許可任何持有或飼養野生猛禽的行為,包括所有常見的本土留鳥猛禽與任何一種貓頭鷹,均屬違法。
    4. 在台灣,所有狩獵活動均需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利用猛禽獵捕野生動物(即所謂「鷹獵」的活動),不管獵捕對象是否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均屬違法行為。
    5. 「蒼鷹」與「遊隼」可合法飼養的問題有機會造成管理上的漏洞,並有可能為本地的野生個體帶來捕獵壓力。本會將持續關注這兩種猛禽未來的走向與管理機制。

    猛禽飼養與保育任務的多元思考

    1. 人工繁殖猛禽可提升我們對猛禽的知識瞭解。利用這種技術增加猛禽的數量,在國外某些瀕危物種中已有成功的案例。但是台灣的野生猛禽暫時並不需要以人工繁殖的手段進行復育。
    2. 台灣野外猛禽面對的問題在於棲地喪失、化學毒物污染以及獵捕的壓力。其中,在野外非法盜獵猛禽幼雛,是導致台灣某些大型猛禽數量減少的關鍵因素。
    3. 人工繁養殖而逃逸的猛禽可能會造成猛禽觀察者錯誤的科學記錄,並有可能造成本土猛禽在血統上的混淆。
    4. 我們認為人工繁殖的猛禽應以合法管理、合理利用的方式進行,並受主管機關的監督。但是對於飼養台灣野生的猛禽物種,本會抱持反對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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